薛洪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牧业合作社政策、资金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合作社扶持政策首先是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一是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在项目方面,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并且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主体单位,中央财政各地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每年都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年培训500人左右,其中就包括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示范建设内容,另外也支持合作社聘用专业职业经理人,发展壮大的农牧业合作社留住农牧业人才。
在金融支持方面,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