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境内各制种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全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2〕483号)、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全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加强我旗大豆制种基地监管,规范“代繁代制”种子生产秩序,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现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成立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鄂黎明 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国庆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 鹏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张远欣 农牧和科技局农业生产股股长
王景娇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股长
牛春水 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牧和科技局农业生产股
联系人:张远欣 13754007393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中,联系企业、安排车辆等具体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二、专项检查事项
(一)全面摸清繁种制种情况
结合自治区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组织开展本地区种子生产基地摸底调查(见附件),对承接国家和自治区制种项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生产品种、制种企业及“代繁代制”等情况。种子生产相关情况要及时按有关要求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填报。
(二)严格核查种子生产资质
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核查和基地巡查,以许可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为重点,严查辖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种子品种、地点等情况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相同,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特别是委托生产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生产种子的品种、面积是否与生产合同一致,受委托生产者是否与制种农户、农民合作社组织或村委会签订生产协议等。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查委托生产合同违约、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私自截留、私繁滥制、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种子要开展“倒查”。对假冒品种权以及未经许可或者超出委托规模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种子对外销售等种子套牌侵权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重点工作
一是各种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力量,加快推进种子市场抽检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二是加强对实施国家级制种基地的监管,从亲本提供、田间生产、加工储藏到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数字化监管,为与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对接打下基础。
三是工作小组要把制种基地监管工作作为粮食安全大局来抓,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将相关情况和附表于8月31日前报告局党组。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制种基地监管情况调度表》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制种基地监管情况调度表
制种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填报日期:
制种基地 名称 |
制种基地 位置 |
作物 种类 |
制种 面积 |
生产 品种 |
制种企业 |
代繁代 制情况 |
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问题 |
问题 类型 |
违法违规问 题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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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