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培育家庭农牧场,引导全区家庭农牧场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莫旗决定开展2022年度旗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就申报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的意义
家庭农场是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范认定、逐级推荐、重点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做好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服务、强化支持,培育产生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基础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水平较高的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和数量
申报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基本要求,并获得旗县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已颁发《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2022年全旗拟择优评定30家示范家庭农牧场。
三、评定标准
旗级示范家庭农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掌握较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收支明细记录到2020年底。
(六)示范效果:农业收入为家庭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莫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七)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优先评定为旗级示范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盟市级(含盟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
4.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19年-2021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四、申报程序
旗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实行家庭农场申报、乡镇推荐、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审查、农牧和科技局评定。
1.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向乡镇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推荐。由乡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按照要求,以正式文件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推荐。
3.审查。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对乡镇推荐的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审查。
4.评定。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拟定名单,并通过三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评定为“莫旗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建立旗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定标准,择优确定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场推选上来。
(二)示范家庭农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相结合,旗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进有出,动态监管,为我旗现代农牧业发展打造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三)各乡镇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农业经营管理部门与科教部门紧密合作,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共同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特别是示范家庭农场,在评定前和评定后要实现培训全覆盖。
(四)各乡镇主管部门将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文本一份及电子版,其中,)一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莫旗农牧和科技局。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要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填报,对申报材料准备不认真、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评定。
联系人:朱其瑞 联系电话:13847055415
吕光锐 联系电话:13848072596
附 件:1.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旗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3.新型经营主体农机具统计表
4.2022年度莫旗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分表
5.莫旗旗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6.莫旗旗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旗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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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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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部门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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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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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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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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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学历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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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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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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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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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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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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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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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农机具 |
台(套) |
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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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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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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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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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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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草原经营 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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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转土地 草原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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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畜产品 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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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牧业 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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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收入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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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劳动力职业水平 |
高级职业农民○ 中级职业农民○ 初级职业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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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以及有效期限 |
无公害农产品 年 绿色农产品 年 有机农产品 年 地理标志认证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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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文的复印件; 3*、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4*、家庭农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复印件(2020年度); 5*、能够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关影像资料,图片电子版; 6*、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截图,纳入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7、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8、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家庭农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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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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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农牧业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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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旗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 |
家庭农场 名称 |
经营者 姓名 |
家庭 人口 |
土地草原 经营面积 |
主要 农畜产品 |
生产规模 (亩、头、只) |
上年农畜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
上年家庭 收入总额 (万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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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型经营主体农机具统计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签字:
序号 |
农机具名称 |
所有人姓名 (含注册出资成员) |
农机具原值(万元) |
购买时间 |
是否有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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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次推荐的旗级示范社或家庭农场(含注册出资成员)自有农业生产配套的机械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的方可填此表。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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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莫旗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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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公章) 家庭农场(公章): 法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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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家庭农场自评分 |
农科局专家组实地评分 |
生产经营活动 |
正常运营3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非访、行业通报等不良社会影响。(村委会,乡政府相关介绍信证明。)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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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农科局指导 |
家庭农场积极响应农科局指导,在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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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 |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文件或批文(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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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资产 |
家庭农场耕地(流转耕地需提供承包合同)面积500-1000亩(5分)1000亩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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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 |
农业生产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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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能力 |
自有配套农机具原值在100万以下(3分),100万—300万(5分),300万元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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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和荣誉 |
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5分)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接受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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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营销服务网络化 |
家庭农场建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机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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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件档案 |
完善批复文件、上级来文、规划、计划、决议、合同协议、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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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经营和支出财务账目 |
有完整的经营和支出财务账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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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依法审批 |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照,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批复文件或者提供租用场地合同、或乡镇政府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房屋拥有者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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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5-10万元(3分)10万元以上(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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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管理 |
接受莫旗农牧和科技局指导,纳入直报名录系统管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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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局实地评分专家组(签字):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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