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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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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恢复

    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应由中国政府指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及其有关机构的工作。但是主要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国民党当局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直为了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开展了坚决的斗争,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亚非拉一系列新独立国家不断加入联合国,中国人民的斗争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逐渐成为联合国内主持正义国家的共同斗争。经过许多亚非拉国家和其他主持正义的国家的共同努力,中国政府终于冲破美国等国家的重重阻挠,于1971年10月25日,在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第一次在联合国升起。15日,中国代表团首次出现在联合国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是我国外交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新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从此,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方面作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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