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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印发《莫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15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安全生产会议和呼伦贝尔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我旗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推动我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本次“百日行动”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牵头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按照“企业自查、行管检查、旗市复查”方式同步开展集中整治。

(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行管检查。旗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采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复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检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旗市区复查。市安委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每组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数量不少于20家,抽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数量不少于10家。对于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和旗县,督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在此期间,旗安委会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旗燃气领域进行全面复查,抽查工作复查工作应当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谜。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惠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燃气主管部门、住建、教育、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旗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不得随意向企业和商家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和商家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四)强化调度通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部门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旗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请各有关部门每月(8月-10月)20日前至少报送2起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请住建局于每月4日、19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10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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