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做好我旗醇基燃料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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