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快健全我旗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海林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要求,各旗市区政府要在所辖苏木乡镇、行政村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照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呼伦贝尔市55条具体落实举措,加强监管力量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企业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把安全责任砸实、把安全监管抓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和“夯实基础、筑牢防线”的要求,全旗每个乡镇、行政村设置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协助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本乡镇、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确定一名专职安全监督员,并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至旗安委办。专职安全监督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适中,并且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安全员监督工作,旗安委办会开展培训班对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员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督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帐,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此项工作作为年底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请各乡镇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行政村安全监督员名单报送旗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