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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访问次数: 18 来源:司 法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司法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旗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及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6)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8)监督和管理全旗法律服务市场,发挥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网络优势,为自治旗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9)管理、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普法办、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共11个,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莫旗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51.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9.52万元,增长36.2%,变动原因: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入,二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51.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9.52万元,增长36.2%,变动原因: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入,二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1.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88.9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2.63万元;支出总计1,051.5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05.1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财政节俭开支。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8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9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24万元,占100%。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1.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2.63万元;支出总计1,051.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0.3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05.12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财政节俭开支。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2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9.19万元,增长32.28,变动原因: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入,二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

1.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525.14万元,决算支出65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工资增长,但由于财政经费紧张2020年补发人员经费在本年列支;二是补发了2017-2020年的乡镇补贴。

2.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66万元,决算支出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0年支出在本年列支;二是市财政局拨入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

3.司法机关服务。年初预算16.27万元,决算支出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工资上涨。

4.普法宣传。年初预算1万元,决算支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支出在本年列支。

5.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1万元,决算支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财政局拨入2021年法律援助资金。

 6.社区矫正。年初预算2万元,决算支出2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市财政局拨入2021年社区矫正资金;二是上年支出在本年列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9.07万元,决算支出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工资上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1.55万元,决算支出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人员退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人员退休。

(三)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37.33万元,决算支出3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资上涨导致缴费基数增加,缴费相应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52.69万元,决算支出5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有人员退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7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但由于财政经费紧张2020年补发人员经费在本年列支;公用经费29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1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在本年列支。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的9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的91.0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单位节俭开支。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8万元,用于用于扶贫下乡、司法办案,车均运维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下乡用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0个,实施项目0个,完成项目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0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69万元,增长58.95%,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在本年列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18万元,比2020年增加158.8万元,增长115.59%。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在本年列支。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20年相同。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 个,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对“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 ”、“ 普法经费项目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保障15个基层司法所正常工作运行,最大化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做好法律援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升全旗人民法律素质,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为弱势群体提供合乎质量要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使社会环境进一步和谐健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 ”、“ 普法经费项目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2.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使社会环境进一步和谐健康。

3.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为弱势群体提供合乎质量要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4. 普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公民整体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化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英    联系电话:0470-46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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