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旗直各相关部门:
经莫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四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莫旗财政局
2022年6月3日
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呼伦贝尔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2〕10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引导农民釆取耕地地力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公示(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公示)、补贴资金录入发放等工作,并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负责做好辖区内的补贴项目的宣传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村两委负责基础数据核实上报等工作,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补贴发放面积核实,乡镇(农场)上报清册的审核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与旗财政局制定《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共同印发,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旗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及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其中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自治区具体要求明确后组织实施。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依据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测算,初步确定我旗补贴金额每亩71.606元。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釆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四、实施步骤
(一)村级申报补贴面积及农户信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由耕地所属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申报并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乡镇(农场)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中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与实际相符,不能出现有农户身份证号码不全或空号。禁止将财政供养人员列入补贴对象申报登记。
(二)乡镇级审核登记并录入系统。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居)委上报的补贴对象、面积和农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虚报面积、“非农化”、“非粮化”、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给予申报录入登记;对农户基本信息中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核查更改后再录入,经乡镇(农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并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补贴信息公示。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队)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公章后,由乡镇(农场)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旗农牧和科技局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四)旗级审核。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牵头,会同旗财政局,并邀请旗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每个乡镇(农场)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队)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报审和批复。各乡镇(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汇总,依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金额测算补贴标准,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旗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对各乡镇(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批复,同时要求乡镇(农场)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补贴资金发放。旗财政局依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村(居)两委(社区)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各村(居)两委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对各乡镇(农场)相关业务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三)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乡镇(农场)要在2022年5月10日前做好工作部署,村(队)级要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向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登记资料;乡镇(农场)要在2022年5月29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公示工作并上报旗级审核;旗级要在2022年6月6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核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向旗政府上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我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督导考核。旗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六)开展宣传培训。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对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积累经验。
(七)完善档案管理。旗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农场)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各乡镇(农场)负责留存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居)两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居)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留存各乡镇(农场)签字盖章补贴面积数、资金支付认定单和清册明细;旗财政局负责留存资金支付认定单。
(八)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一要及时报送补贴项目绩效材料。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及时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材料,按照要求时间报送。二要及时报送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农场)收集、汇总所辖范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2年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
旗农科局联系人:王柏慧,联系电话:15204956644;
旗财政局联系人:崔景林,联系电话:155480131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旗直各相关部门:
经莫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四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莫旗财政局
2022年6月3日
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呼伦贝尔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2〕10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引导农民釆取耕地地力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公示(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公示)、补贴资金录入发放等工作,并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负责做好辖区内的补贴项目的宣传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村两委负责基础数据核实上报等工作,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补贴发放面积核实,乡镇(农场)上报清册的审核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与旗财政局制定《莫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共同印发,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旗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及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其中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自治区具体要求明确后组织实施。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依据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测算,初步确定我旗补贴金额每亩71.606元。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釆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四、实施步骤
(一)村级申报补贴面积及农户信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由耕地所属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申报并登记享受补贴的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乡镇(农场)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中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与实际相符,不能出现有农户身份证号码不全或空号。禁止将财政供养人员列入补贴对象申报登记。
(二)乡镇级审核登记并录入系统。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居)委上报的补贴对象、面积和农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虚报面积、“非农化”、“非粮化”、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给予申报录入登记;对农户基本信息中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核查更改后再录入,经乡镇(农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并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补贴信息公示。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队)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公章后,由乡镇(农场)组织人员在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旗农牧和科技局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四)旗级审核。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牵头,会同旗财政局,并邀请旗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每个乡镇(农场)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队)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报审和批复。各乡镇(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汇总,依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金额测算补贴标准,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旗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对各乡镇(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批复,同时要求乡镇(农场)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补贴资金发放。旗财政局依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村(居)两委(社区)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各村(居)两委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对各乡镇(农场)相关业务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
(三)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乡镇(农场)要在2022年5月10日前做好工作部署,村(队)级要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向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登记资料;乡镇(农场)要在2022年5月29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公示工作并上报旗级审核;旗级要在2022年6月6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核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向旗政府上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我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督导考核。旗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六)开展宣传培训。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对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积累经验。
(七)完善档案管理。旗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农场)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各乡镇(农场)负责留存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居)两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居)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留存各乡镇(农场)签字盖章补贴面积数、资金支付认定单和清册明细;旗财政局负责留存资金支付认定单。
(八)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一要及时报送补贴项目绩效材料。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及时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材料,按照要求时间报送。二要及时报送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农场)收集、汇总所辖范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2年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
旗农科局联系人:王柏慧,联系电话:15204956644;
旗财政局联系人:崔景林,联系电话:1554801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