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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的通告

访问次数: 8 来源:库如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范围: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秸秆残留物、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秸秆禁烧期限: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

三、秸秆禁烧要求:全面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政策要求。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确保各生产经营主体和村民落实禁烧主体责任。

五、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开展秸秆还田、秸秆离田,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饲料、秸秆炭基肥、秸秆青(黄)贮等新型产业,推进秸杆综合利用。

六、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旗人民政府号召全旗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遵法守法,在自身不参与露天焚烧秸秆的同时,积极监督举报其他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用我们勤劳智慧的双手建设美好的家园。

秸秆禁烧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公安派出所。

    特此通告。

 

                   莫旗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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