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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生物化石,检察机关在行动

访问次数: 9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保护古生物化石合力,10月20日,莫旗人民检察院邀请旗自然资源局、宝山镇政府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保护古生物化石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落实保护古生物化石工作。

 

会上鄂银宝副检察长向行政机关通报了2021年莫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9名被告人以盗掘古脊椎动物罪被莫旗人民法院判以刑事处罚。办案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莫旗宝山镇辖区内的古生物化石分布密集区被多次盗掘,相关职能部门因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导致出现监管不到位,采挖化石履禁不止的现象,盗掘古生物化石过程中不仅破坏了当时的生态环境,还破坏了当地的古生物化石资源,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此次案发绝非个例,涉案人员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破坏的盗掘现场未得到有效恢复,古生物化石存在继续遭到破坏的隐患。因此承办刑事案件的第一检察部将公益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至第二检察部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会上强调,古生物化石是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及遗迹化石,涉案古脊椎动物化石即为古生物化石,1块属于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239块一般保护生物化石,作为生命历史进化最直接的讲述者,对于研究地球生物的起源和进化,气候与地理的变迁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是科学研究的珍贵实物证据,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资源。我旗内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非常珍贵、稀有,是我旗文化历史遗迹瑰宝,应得到有效的保护。第二检察部先后两次到盗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古生物化石挖掘现场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现场未设置保护区,无警示标识,古生物化石现场被持续破坏中。

此次召开保护古生物化石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座谈会,厘清了相关行政机关及属地人民政府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日常巡查保护,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盗掘活动;二是对被盗掘现场进行有效恢复;三是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区设立警示标牌;四是组织开展居民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莫旗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让古生物化石得到持续的保护。我院以此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契机,提升全面履职能力,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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