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4、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1、 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总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2、党总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四) 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1、属于党内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