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莫旗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与莫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同驱车将小恒和其他三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到了呼伦贝尔市福利院。小恒终于能有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亲人”和书本为伴,在众人的关爱下成长了,历经了一个夏天的检察官帮“小蝌蚪”找“妈妈”行动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9岁正应该是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纪,小恒却因奶奶的离世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况。2013年小恒出生一个月,母亲就离家没有音信,2021年父亲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在监狱服刑中。爷爷已去世二十余年,奶奶再婚后于2022年1月去世,继爷爷家庭贫困,实在无力抚养小恒,小恒就这样成为了无人监管的“孤儿”。民政部门找到检察机关,希望能联系上小恒正在服刑的父亲,并且帮助小恒找到“监护人”。
确认监护权的归属,确保监护职责的有效履行,是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工作之一,莫旗检察院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三部门形成联动,检察长指示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我们要管到底,要让小恒从无人抚养变为得到有效监护。通过检察官的沟通协调,与小恒正在服刑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小恒父亲表示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意将小恒送养。爸爸无法充当监护人了,检察官继续带小恒找“妈妈”。妈妈去哪儿了?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检察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小恒失踪多年的妈妈小菲,可见到了小菲,却发现其低头不语,精神状态极差,并自诉多年了一直精神抑郁,原来小菲与小恒的父亲恋爱时年纪尚小,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下小恒因家庭原因离家出走,本身未成年的她与父母中断联系,漂泊在外打工度日,精神受到了重创,个人温饱仅能维持。
为了让小恒能够尽快的安心上学,检察机关一方面派员给小恒送去生活学习用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另一方面由副检察长带队多次驱车往返牙克石精神病院帮助小菲看病,经过住院治疗和诊断,被鉴定为精神病三级,且病史较长。无论从生活条件和患病情况看小菲也无力抚养小恒,经与民政部门研究,最有利于小恒成长的办法就是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让小恒在福利院的看护下成长,国家来当小恒的“妈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小菲虽自诉患有精神疾病却因经济原因未进行系统治疗过,没有残疾证明。经与莫旗残联和村委会进行沟通,给小菲办理了残疾证,民政部门在给小恒申请了国家补贴后联系了呼伦贝尔市福利院,福利院同意接收,如今小恒已经顺利送养至呼伦贝尔市福利院,有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与学习条件,“小蝌蚪”有了“妈妈”也有了“家”,可以健康茁壮的成长了!
为了不让孩子因父母服刑、死亡、失踪或重病等原因监护缺失,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不法侵害的对象,或因为生活无着落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莫旗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2022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支持起诉案件2件,落实儿童监护职责,让监护人依法承担抚养费用,同时与其他“五大保护”协同发力,努力实现‘1+5>6’‘1+5=实’的部署要求,将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织密织牢。
“骢马踏青山,执剑护韶华”,未检检察官满怀着勇气和坚持,执法律之利剑,信念之盾牌,做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守护者,为建设“幼有所养”的法治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