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内容:单位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建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该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 应当报经党委(党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组审核批准。
八、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要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