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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应急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8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条 本局作出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决策事项前,需要直接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证是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特定形式之一,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及行政行为,原则上应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三条 社会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事先听证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

第四条 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进行公示、听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股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作好公示和听证工作。

第五条 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

第七条 拟作出重大事项社会公示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第八条 举行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一名局领导担任。

第九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举行听证会的相关科室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听证人不少于7人。公民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第十条 确定听证会代表后,要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并提供重大决策草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听证会代表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可以提出质询,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一条 听证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公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汇总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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