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