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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大整治、管理大提升、形象大改善”专项整治行动

访问次数: 21 来源:综合执法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规范主城区楼顶广告字体、户外广告牌匾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净化城市天际线。按照“环境大整治、管理大提升、形象大改善”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立面、楼顶、门头牌匾、建筑围挡等违规安装、张贴、悬挂的广告宣传字体牌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拆除或加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楼宇楼顶镂空字体和广告牌匾。

二、依法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景观不协调、影响市容市貌、材质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立面广告牌匾。

三、严格落实一店一牌制度,沿街门店只允许保留一处门头广告牌匾,并且悬挂门头牌匾必须经过审批,符合整体美观、字体清晰、用字规范的要求。

四、依法拆除未经审批、用字不规范、破损陈旧的门头广告牌匾,坚决取缔各种移动招牌、突出建筑物墙体的门头灯箱、全面清理玻璃门、卷闸门张贴的各类商品广告或促销广告。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户外广告产权所有人、设置人(单位)及使用人,应于2022年9月10日前自行整改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进行媒体曝光,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拆除整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户外广告产权所有人、广告设置人(单位)及使用人自行承担;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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