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单位、商户、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根据《莫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莫政字〔2022〕98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规定,我旗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全体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与个人(包括居民、暂住人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莫旗人民政府委托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收。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等详见附录。
特此公告
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录: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征收标准
1.市场:固定摊位10.00元/摊位·月;流动摊位1.00元/摊位·天(包含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露天市场、早市、夜市等,摊位长度按每个1米计算)。
2.超市、鲜活副食品店、水果蔬菜店、生资等商铺:0.6元/平方米·月(按经营面积计收)。
3.照相馆、打字复印社、咨询、中介公司、电器维修等服务类商户:0.25元/平方米·月(按经营面积计收)。
4.餐饮业:0.8元/平方米·月(按经营面积计收,具有餐饮、住宿综合功能的,分类计算,合并收取)。
5.百货、建材等大型商业网点:0.30元/平方米·月(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
6.娱乐业、洗浴、健身、培训机构等:0.3元/平方米·月(按经营面积计收,具有餐饮、住宿综合功能的,分类计算,合并收取)。
7.宾馆、旅店、招待所:3元/床·月。
8.居民(含暂住人口):3元/户·月。
9.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2元/人·月(在职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10.代运生活垃圾:40元/吨。
11.代运建筑垃圾:20元/吨。
12.建筑垃圾处理:5元/吨。
13.生活垃圾处理:10元/吨。
二、减免政策
1.残疾人、军烈属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居民家庭,持有关手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残疾人办企业的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