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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职责

访问次数: 15 来源:博克图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职责

儿童督导员: 1.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的定期走访和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社会救助等关爱服务工作。

 

儿童主任: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委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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