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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号)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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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号)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鄂伦春发布 2022-10-15 20:31 发表于内蒙古 图片 2022年10月15日,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开展了第五轮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共采样检测28103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鄂伦春自治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15日24:00起,除阿里河镇内中风险区(阿里河镇建设局家属楼)执行现有管控措施外,阿里河镇其他区域解除封控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入城卡口管控,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我旗人员近期非必要不离旗,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且无发热、咳嗽、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各交通卡口严格排查旗域外抵返我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须持48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每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全部执行“落地检”,采取“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如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呼和浩特市抵返人员一律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滞留在满洲里市、海拉尔区、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荣旗的我旗户籍居民及在我旗长期工作、生活居住的居民(需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居开具证明),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政策及符合返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返回我旗,抵返人员全部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如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上抵返人员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二、全旗各类经营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营业服务,要控制瞬时流量,防止人员拥挤,并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蒙e通”场所码、通风、每日做好预防性消毒、对重点部位加大消毒频次等防控措施,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各类经营场所,第一次停业3天,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业;第二次停业7天,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业;第三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各乡镇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蒙e通”场所码申领、宣传推广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场所“蒙e通”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三、各类餐饮单位堂食上座率不超过50%,单位内部食堂分批分时段就餐;学校、托幼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恢复线下教学;旗内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恢复运营(不含途经加格达奇区),严格执行“扫码乘车”要求;交通场站要根据客流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提醒乘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四、全旗继续暂停举办宴会、庆典、大型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养老福利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不得探视;各宗教场所继续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五、宾馆、酒店、民宿、旅游景区等场所要重点做好扫码登记,以及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和健康监测,及时向所在乡镇、村(居)报告外来人员信息和健康监测情况。 六、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加强员工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查验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广大居民要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务必提高警惕,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餐、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对于故意隐瞒旅居史、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格达奇区于10月16日限期一天时间对我旗需要过境的滞留人员开放通行,请滞留在各乡镇需要返程的居民抓紧返程,10月17日开始加格达奇区原则上禁止所有人员、车辆入区、过境。 九、请计划抵返我旗人员提前3日向目的地所在乡镇、村(居)报备个人行程信息,抵达目的地后自觉配合所在乡镇、村(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提前报备、隐瞒行程或者隐瞒与确诊病例及其密接者的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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