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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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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64号) 【截至10月11日,海拉尔区累计报告感染者18例,其中确诊病例12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1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然存在居民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溯源工作,违反静默管理规定,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等现象发生,为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现将相关案例情况公告如下: 案例一: 2022年10月7日,海拉尔区居民张某在被流调溯源时,故意隐瞒10月5日、6日行程轨迹,于10月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流调溯源工作,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8日至10日,龙凤学府花园小区居民李某、孟某,紫金园小区居民徐某、张某,任和家园小区居民曹某,北国经典小区居民孙某,百合精品酒店顾客夏某,碧海金城小区居民李某某,天顺新城小区居民白某等人,违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50号、156号),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海拉尔公安分局对以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 2022年10月10日,河东华亭嘉苑小区居民薛某在明知海拉尔区处于静默管理的情况下,仍未佩戴口罩并钻越隔离护栏离开小区;铁路牡丹小区居民赵某、王某在明知海拉尔区处于静默管理的情况下,仍通过跳栅栏的方式离开小区,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薛某、赵某、王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0月10日,海拉尔区居民李某违反静默管理规定,在远津风景F区街边散步,被巡逻民警发现;紫金园小区居民朱某违反静默管理规定,骑电动车离开封闭管理小区,在北山口被民警发现。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李某、朱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0月11日,铁路梅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田某,在疫情封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打开梅园小区南门,让居民王某离开,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工作人员田某、居民王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示广大居民群众,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1.区级咨询电话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0—8116648(24小时接听) (2)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投诉举报电话:0470—8116790(工作日接听)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0—8353117(24小时接听) 2.报警电话:0470-110 3.各镇、街道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1)哈克镇人民政府:0470—8288205,18648626015 (2)奋斗镇人民政府:0470—3566632,13847076969 (3)建设街道办事处:0470—8281301,15149293449 (4)呼伦街道办事处:0470—8288226,18610775651 (5)胜利街道办事处:0470—8221104,15847009963 (6)正阳街道办事处:0470—3905046,19147105693 (7)健康街道办事处:0470—8305182,15949462392 (8)靠山街道办事处:0470—2200036,15104708442 (9)东山街道办事处:0470—8115790,13191315403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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