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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号)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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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号)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扎兰融媒 4月前 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06号) 2022年8月29日,我市在对由哈尔滨站发车至扎兰屯站(K1303次)旅客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查,该初筛阳性系入住哈尔滨市方舱医院新冠肺炎确诊治疗病例,28日康复出院,并于当日晚乘坐K1303次列车途径我市抵返牙克石市巴林镇家中。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诊为复阳病例后,我市第一时间启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现已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同时空交集传播风险,请乘坐K1303次、K7089次、K995次列车于8月29日凌晨抵达我市人员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居家期间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各社区(村)要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排查情况,落实落细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社区防控的组织体系和防控网络。 三、“一场两站”及各公路卡站对市域外来返我市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两码查验、佩戴口罩、“一米线”及落地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排查到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广大商户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民航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扫描“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对瞒报、虚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配合群防群控,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特别是哈尔滨、大庆、沈阳、大连等周边地区。同时,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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