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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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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1号)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08-17 16:58 浏览:481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市指挥部第38、39号公告的基础上,现就来(返)我市人员管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抵达后24-72小时内完成)。 二、近7日内有海南、西藏、新疆和西安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人员,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嘎查村)网格化管理,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二次核酸检测上门采集。 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和西安外,其余地区来(返)人员自行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未获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餐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境外返回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继续按照38号公告执行。 五、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引发疫情传播风险者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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