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领导责任
1、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月、12月
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制定责任清单。
3月
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党委主要领导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
及时
4、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精神和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专项学习1次。
3月、6月、9月、12月
5、适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年底向旗委和旗纪委书面专题报告(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及时、12月
6、.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治责任清单,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做到“两个维护”。
3月
7、.认真整改落实上一年度全旗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点评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每半年报送1次整改落实情况。
6月、12月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
及时
9、.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班子决定事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及时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旗委相关配套规定精神,巩固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进行有效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
及时
11、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到位、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制度机制健全。
及时
12、加强对本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年内对旗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2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月、12月
13、及时全面准确地对党务、政务、财务信息进行公开,并将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录入“三务”公开信息平台。
及时
14、.加强乡村振兴、京蒙帮扶等区、市、旗三级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及时
15、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
及时
16、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金融、民生领域等重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巩固煤炭、政法、破坏草原林地等领域反腐败成果,常态化推动“打伞破网,做好巡视巡察反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及时
17、结合部门实际,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18、支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及时听取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本地区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支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纪检监察调训、轮训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及时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年内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月、12月
2、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及时
3、至少听取2次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提出加强改进措施
6月、12月
4、与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6月
5、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科室、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及时进行纠正。
及时
三、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1、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不少于2次。
3月、6月、12月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促不少于2次。
6月、12月
3、与分管科室、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对分管科室、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
及时
5、.向党组(党委)书记报告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少于2次。
6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