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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小知识】第十八课|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共广场要达到哪些标准?

访问次数: 5 来源:双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小知识来啦。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共广场要达到哪些标准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吿景观小品,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二)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三)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四)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五)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六)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七)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八)无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九)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十)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十一)无垃圾乱扔,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建筑物外立面的大面积破损污损现象;

(十二)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十三)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十四)无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共享单车违章停放、占用绿化带现象;

(十五)无乱搭乱建现象;

(十六)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十七)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十八)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十九)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二十)无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二十一)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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