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现已进入秋季防火关键期,天气干燥,秸秆点烧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严禁秸秆焚烧,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现通知如下:1.乡域内禁止秸秆焚烧行为发生。各村要积极宣传秸秆焚烧危害和相关处罚措施。2.各村要安排村两委,网格员,护林员等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引导村民参与监督,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举报,电话0470-490003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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