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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事咋办?

访问次数: 4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近日,莫旗法院受理一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件,自民法典实施后,这是莫旗首例诉讼“小三”返还较大数额财产的案件。吴某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男与杨某女发展成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杨某男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60余万元赠与了杨某女,杨某女在明知吴某与杨某男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杨某(男)进行交往并保持不正当关系,吴某将杨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杨某女返还所赠财产。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将杨某男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杨某男和杨某女进行法制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返还吴某50万元,剩余款项于年底一次性返还。该案有一定的教育、示范作用,公民需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后果就是既丢了脸面,也承担了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因非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杨某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某女确立恋爱关系,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相关规定,其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属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吴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款项。

希望大家以此案为戒,感情不是商业行为,夫妻间应以忠实忠诚为基本要求,情侣间以道德规范为准绳,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触碰法律底线,否则最终换来的只能是一场“黄粱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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