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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传递司法温暖

访问次数: 4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我和孩子真的非常感谢法官和检察官,我一定好好教育孩子,有这么多人关心爱护他”,原告宋某的法定代理人感动的说道。近日,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是年仅2岁的被抚养人宋某,被告是原告的父亲王某。原告的母亲与其父亲协议离婚,约定宋某由其母亲抚养,男方王某给付抚养费,但王某未按约定给付。宋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莫旗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支持起诉。

本案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过程中,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推送未能成功,向被告户籍地邮寄法院专递亦被退回,承办法官前往村委会了解到,被告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霍日里人民法庭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法庭开庭审理该案,莫旗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莫旗人民法院与莫旗人民检察院深入合作,前往被告的住所地,向被告的父母以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进一步调查,经查被告王某某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但是,法官依然没有放弃,为最终解决民事矛盾纠纷,在村委会给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父母做思想工作,了解症结所在。被告的父亲说道“我们老王家的孩子,你们说给改姓就改姓了,我心里不舒服”,法官向其讲解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血浓于水,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最终王某的父母自愿代王某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每年12000元,并在莫旗人民法院、莫旗人民检察院及莫旗腾克镇东也必奇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签定了代为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书。本案的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未成年人宋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及时的保护。

 

 

莫旗法院霍日里人民法庭有效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加强诉讼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精准服务乡村振兴,主动作为开展司法延伸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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