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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庭调解化矛盾

访问次数: 3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被告保险公司:“我公司同意调解协议,保证于30日内赔付完毕。”原告李某代理律师:“感谢法官的耐心的调解,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以上对话发生在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人民法庭通过云法庭线上调解的过程中。

2022年3月末,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代理律师通过诉讼服务平台立案并联系法官,“你是海拉尔的当事人,距离我们莫旗较远,可以将案件材料邮寄给到我们法庭”,法官亲切的回复道。2021年6月份,被告杨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国道111线腾克段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莫旗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和杨某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赔偿18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万元。

立案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订立开庭日期,庭审中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均对原告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鉴定过程中,原告的代理人提出李某现生活在山东,卧床无法行走。法官与原、被告多次电话沟通,释法析理后,原告主动放弃一部分赔偿,对赔偿金额和给付期限双方达成协议。为便于当事人诉讼,通过“云法庭”开庭法院予以确认。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得以圆满结案。

  本案法官综合考虑原告身体原因和双方对案件事实的意见,认为调解有望,于是通过电话沟通释法明理等方式多次给双方做工作。被告撤回重新鉴定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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