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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保权益 冰释前嫌续亲情

访问次数: 4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亲人之间对簿公堂是一件极力避免的事情,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并没有对我们想象的那么沉重,法律已成为维护权益和定纷止争的常用形式,法院的判决在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同时,也极具教育意义。

近期,我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纪某甲与纪某乙在父母去世后心生嫌隙,因对父亲的抚恤金问题达不成协商意见产生纠纷,现抚恤金已发放至其父亲单位账户,但需二人共同签字才能领取。纪某甲多次找纪某乙进行协商无果,无奈,纪某甲将纪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并确认其应得数额。

 

 

经过庭审调查,双方均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自己在父亲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做到了子女孝道,且双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父亲生前需要其特殊照顾。法院认为,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近亲属或者伤者职工发给的补助费,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二人的父亲共有两名子女,无其他近亲属,因此二人对父亲的抚恤金为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等额享有,二人共同享有抚恤金,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无论曾经存在如何的矛盾与隔阂,都应摒弃心中的芥蒂,相互包容、相互谅解,继续用父母传承的爱联接两个家庭之间的血脉,守护家庭的骨肉亲情,增进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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