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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履职”到“主动执法”——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

访问次数: 3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法院以外的场所是否具有执法权存在争议,且现实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权是有限的,其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履职状态。

我们也可以看到,以往在当事人围堵法院大门、损坏法院设施甚至在法院内产生肢体冲突时,法院法警队在警力配置充分的情况下还是选择报警,申请将相关警情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其次在法官进行外出调查取证、执行查扣等履职过程中,法警虽随同法官,但出现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同样要求助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定位,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 年6月出台新规,同年7月2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规定》明确和新增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具有“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等执法权,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议新规: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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