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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诉前委托鉴定解纠纷

访问次数: 7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根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莫旗人民法院立案庭作为法院“第一窗口”,不断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因地制宜,制定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将司法鉴定程序从诉中前置到诉前阶段,及时为案件的调解、审理提供有效证据,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切实减少群众诉累。

近日,莫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受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原告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同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原告释明可以申请诉前委托鉴定,原告同意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并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进行诉前鉴定,被告表示同意诉前鉴定并签收了诉前鉴定风险告知书。确定收案后立案庭将案件转交给诉前鉴定承办法官,由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证据的质证,之后按双方共同协商或随机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并对鉴定过程全程跟踪,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完成鉴定,为案件调解、审理提供依据。

 

 

 

诉前委托鉴定的开展是对诉中鉴定模式的补充,有利于确定诉讼标的额,能让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既缩短了纠纷处理的时间,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又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该机制运行以来,莫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及各基层法庭均已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力求将诉前委托鉴定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缩短鉴定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助力司法审判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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