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腾克镇伊兰台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保障应对本旗居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当地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饮水安全工程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设施遭受污染,致水质不达标;
3、其他突发情况。
五、 村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敖如山(书记)
副组长:郭强(副主任)
组员:孙秀芳,孟志强,王红梅,郭磊,郭巨成(水管员、会计、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文书。)
2、小组及个人职能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意见预案;负责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环保、卫生、防疫、供电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组长:统筹组织协调全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水管员: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
会计: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妇女主任: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民兵连长: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书: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六、基本情况
伊兰台村位于腾克镇北35公里处,总户数296,总人口1040 ,自来水覆盖 181户 635 人。
七、居民饮水存在突出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
1、 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负责人或生产队负责人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启用备用水源;
(3)通知居民、单位做好储水准备;
(4)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5)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6)由旗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居民用户送水;
(7)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旗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负责人或生产队负责人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应急供水指挥部将紧急状态上报市主管部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居民、单位做好储水准备;
(6)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去除水源污染物,以尽快恢复居民用水正常状态;
(7)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旗主管部门宣布解除用水应急状况。
3、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用水居民、单位做好储水准备;
(4)由旗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居民、重点单位送水;
(5)损坏的取水设施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指挥部上报旗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恐怖分子对泵房等实施爆炸时的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由抢险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由应急供水指挥部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八、监管机制
1、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1)集中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落实对所在地水厂的管理制度,对水源地实行封闭管理,建立水厂专管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2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树立警示标志,由水厂专管人员看护。及时新打备用水源井,做到应急时有发电机组,水源做到破坏时能启用备用水源;组织专业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备足抢修设备、物料,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同时由水厂人员每天不定期对供水管路进行巡查,做好供水设施日常管护工作,确保了供水的正常运行。(千人以上保留本段)
为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所在村屯要落实对所在地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管水员根据规章制度日常巡查相关内容,维护工程正常运行,保持井房内外卫生。(千人以下保留本段)
(2)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以下要求落实本辖区水厂岗位责任 、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交接班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清洁卫生制度。
(3)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分散供水工程参照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对用户安排专人对取水情况进行巡查,如若发生取水突发事件要安排水车送水,直到取水突发事件解决恢复正常用水。
九、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应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领导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2)装备保障
应急供水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统一调度全市各水厂车辆、人员、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3)通信保障
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即时、准确、快速传递。
(4)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镇政府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村委会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技术保障
要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
(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成立抢险队伍,各小组组长担任抢险队长。当供水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9)治安维护
村委会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
十、等级划分
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水源和供水的影响程度分级,共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和轻微(Ⅴ)五个等级。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或泵站、水厂设施遭到破坏,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10000人以上。
Ⅱ级:主要泵站、水厂停电或发生内部安全事故,供水能力丧失或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20%~30%,造成整个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小时或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Ⅲ级:主要原水供应管道断裂或输水设施遭到破坏,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2000~5000人。
Ⅳ级:主要清水输水管道爆管、断裂、漏水或安全调控设施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24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500~2000人。
Ⅴ级:非主要清水输水管道或安全调控设备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50%--60%,导致部分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下,供水影响人口500人以下。
十一、 附则
1、本预案由xx村小组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审定后即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