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高、中风险地区返(抵)我市人员管理,按照市和旗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要求,加强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联防联控工作,推动各项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疫情在社区蔓延扩散,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霍日里村全域;
(二)对高、中风险地区返(抵)我市的人员,按照市和旗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要求,需要进行居家隔离的各类人员,具体如下:
1、进入莫旗健康码(行程码)筛查发现人员;
2、大数据信息系统推送数据经筛查确定的人员;
3、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等联防联控“手递手”交接人员;
4、社区(村)排查发现或个人主动报备的人员;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其他人员。
二、责任主体
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委会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既要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又要强化服务、保障到位。由社区统筹整合社会力量,实现社区(村委会)、卫健(疾控)、住建、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包联单位、网格员及各类志愿者等单位共同参与,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管控的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和群防群控工作。
三、指挥机构运行
(一)组织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凡涉及居家隔离人员的社区,要立即建立由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负责人牵头,辖区卫健(疾控)、物业、公安民警、包联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综合管控、巡查处置、垃圾清运、卫生消杀、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职能工作组,并在24小时内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工作。
(二)机制运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现需居家隔离人员的,对其居住的房屋采取封控措施,由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协调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落实“一户一专班”要求,按照“社区干部+包联单位(网格员)+民警+志愿者”的防控力量队伍配置,实现“人员情况清、管控措施严、服务跟得上”。迅速启动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处置流程和处置要求开展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
(三)联合办公。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要依托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室等临时办公场所,坚持在防控最前线联合办公,制定定期召开研判会议机制,落实“人物同防”要求,落实“一对一”、“人盯户”、“人盯人”措施,确保每一户都有人管控,及时有效解决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综合管控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社区或村委会负责),卫健(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辖区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包联单位(网格员)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居家隔离人员登记信息、健康状况监测、隔离条件认定;二是负责填写相关告知文书,落实房门硬件隔离(技术)管控措施,张贴封条和居家隔离人员信息公示板及相关备品保障等工作;三是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居民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四是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主要措施及流程:
1、登记信息。一是核准拟居家隔离人员详细信息,查看身份证,询问出行史、接触史及居家隔离住房条件,测体温。确认符合条件后,开始居家隔离工作;二是原则上一人居家隔离观察,家人一并隔离,“隔离一人、封闭一户”,所在社区(村委会)对隔离观察人员在小区出入口(村口)、楼栋单元,公示本小区(村)、本单元楼居家隔离人员楼层户号;三是动员组织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及时消除防控隐患。
2、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一是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载明权利、义务和认定居家隔离时限和起止时间;二是明确负责联系的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和服务事项,签订《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三是居家隔离人员及同户居民一律居家隔离,关闭房门,足不出户,非因放置垃圾、收取代买的生活物资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开启房门或进入楼道;四是劝返无正当理由或非必要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小区或单元、楼层;五是明确被隔离观察人员及家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外出就医就诊审报程序等;六是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争取隔离人员理解和主动配合。
3、隔离房屋封控。一是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及居家隔离人员房门上张贴隔离人员信息公示板,并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单元门上贴温馨提示;二是从居家隔离工作开始,对所居住的房门进行物理封闭,通过门挡、限位器、门磁报警装置等手段,严格控制入户门的开启,居住在低楼层的住户,窗户需一并落实管控措施,同时全部粘贴纸质封条;三是农村、平房、独栋的居家隔离人员住所应充分考虑现实环境,严格执行居家隔离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要时进行物理隔离和封控,粘贴纸质封条,确保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到位;四是支持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控,例如:开门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视频电子围栏、电子围栏手环和视频监控等等。
4、健康监测。一是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实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情况;二是每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早、晚两次,指导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询问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5、其他管控事项。一是隔离条件认定:居家隔离期间,除被隔离对象外,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不能超过两人,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进行隔离;二是隔离备品供应:居家隔离期间,应保证隔离人员家中必要的隔离用品,如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三是保密工作:整个居家隔离工作期间,所有参与部门、人员要注意保密管理,对居家隔离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否者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巡查处置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社区或村委会负责),卫健(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辖区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包联单位(网格员)分工配合工作。
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配合卫健、疾控、街道社区等做好对确诊或有疑似症状的隔离人员转运工作;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监督、要求转运车辆所有人员严格按照转运规定执行;四是对涉及居家隔离人员单元及周边居住人员的管理;五是发现、制止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正常从出入口以外的其他部位翻越行为;六是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主要措施及流程:
1、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及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外出或不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时,第一时间向辖区卫健部门和社区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二是社区(村)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隔离状态进行定期巡查,采取电话、视频或物建“观察哨”等手段或方式开展巡查工作;三是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家庭住户防盗门的封条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居家隔离人员房门非正常开启(收取生活物资、投放垃圾开启除外),导致防盗门导致封条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并查明原因,防止进入楼道聚集、串户等容易引发疫情扩散的行为。
2、巡查防控。一是及时发现小区、单元内有人员聚集的,要及时进行劝导、解散,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二是按照不同季节的人们的作息时间,在小区封闭周界处、小区内广场等人员容易聚集处开展巡逻(以徒步巡逻方式为主);三是发现涉疫单元内人员、外来人员脱离疫情防控监管从单元出入口以外的其他部位出入单元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对情节严重可能导致疫情转播扩散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四是参与巡查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物品,巡查工作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3、应急处置。一是对工作中发现的居家隔离人员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报告,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三是转运隔离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警用车辆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隔离人员的转运工作,公安民警2人乘坐警用车辆随行(一级防护);四是转运车辆必须按要求开展消杀,统一在指定区域车位停放;五是转运途中不停车、不上下人,实现点对点接转;六是转运工作应有应对交通堵塞、转运车辆不遵守闭环管理措施违规停靠、上下人等应急处置预案。
4、周边住户管控。一是对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楼宇和单元,要严格落实“无事居家不外出,错峰出行不扎堆”要求,强化对涉及居家隔离人员单元及周边居住人员的管理。二是做好对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楼宇和单元及周边的巡逻工作,防止小区、单元内人员聚集;三是统筹合理安排居家隔离人员周边居住居民进出频次和时间,对有居家隔离人员居住且人员出入流量大的单元,要分户引导周边居民错峰出行,争取周边居民和住户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四是向有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小区的其他住户及时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预防知识,提升隔离人员疫情安全防护意识。
5、依法打击。一是对隐瞒个人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造成家庭、社会人员感染等社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对社区居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服从社区(村)管理,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果断处置,依法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卫生消杀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疾控部门或街道社区负责),物业公司配合,消杀人员按每3户不少于1人配备,由专业人员或经过专职培训人员负责。
职责任务:一是对有居家隔离人员居住楼房单元内的楼梯、扶手、单元门、防盗门等部位进行消毒和环境消杀;二是对涉疫小区、单元和其他关联部位进行消杀;三是指导居家隔离人员做好家庭内部环境消杀。
主要措施及流程:一是社区会同疾控消杀部门应提前指导居家隔离人员在室内消杀的正确方法;二是消杀人员应当是专业人员或经过卫健、疾控等部门的专业培训;三是每日消杀作业不少于1次,由消杀人员按一级防护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物品,履行登记程序后进入涉疫楼房单元,对楼梯(楼梯台阶及扶手)、门把手、门禁按钮和电梯按键等部位进行清洁和环境消杀;四是消毒剂严格按比例配置含氯消毒液或相应消杀试剂,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发放、领取登记制度,并做好消杀记录,留存备查。
(四)生活保障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社区街道负责),包联单位配合,物业人员和志愿者共同参与。
职责任务:一是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思想状况;二是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物资进行保障,尽可能满足居家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居家隔离工作的其他工作。
主要措施及流程:一是及时做好社区服务人员与居家隔离人员的对接,及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并做好统计;二是按采购清单及时进行采购,统筹采购的生活物资价格、质量,并做好采购记录后,将付费明细放置在包装袋内;三是对非紧急的生活物资,按冬天每3天1次、春夏秋天每2天一次的频率,统一采购、配送;四是对紧急的生活物资,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采购、配送;五是对配送的生活物资,交由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楼房门外(零接触);六是鼓励通过电子支付方式与采购需求人进行结算,并将采购清单、付款明细等放入采购物品包装袋内。
(五)医疗救治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社区(村委会)配合,应急期间由120救护人员参与。
职责任务:一是做好与其他职能岗位、居家隔离人员的联系对接,随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二是对突发急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开展紧急救治,配合对发现疑似症状的居家隔离人员进行转运、治疗。
主要措施及流程:一是对突发急病的居家隔离人员,要迅速出诊,并根据病情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救治;二是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居家隔离人员,要按照闭环式转运流程,及时接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三是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对居家隔离人员有医疗救治需要的,要迅速赶赴隔离人员家中出诊,并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四是诊疗结束后,卫健、医疗机构部门负责将居家隔离人员送回原隔离住所,并通知社区(村)工作人员继续实施居家隔离。
(六)垃圾清运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由街道社区、物业或包联单位负责),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定期有居家隔离人员住户产生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二是每天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杜绝垃圾漏清、漏运问题发生;三是按照处置医疗垃圾的程序和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封装、外运和无害化处理。
主要措施及流程:一是垃圾清运人员应当经过疾控、卫健等部门的防疫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清运医疗垃圾的流程和环节要领;二是按照处置医疗垃圾的程序和要求,按冬天每3天1次、春夏秋天每2天1次的频率,由2名专业清运人员组成一组,按一级防护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物品,履行登记程序后,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单元门口收取垃圾,应由1名垃圾清运人员对生活垃圾袋外包装进行消杀后,再放置在大的医疗垃圾袋内进行外运;三是运送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医疗垃圾车辆、走专用通道,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在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的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由专业清运人员按照处置医疗垃圾程序和要求,同涉疫楼房单元的生活垃圾一同清运处理;五是对小区其他生活垃圾进行管控,实行日产日清,并按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七)心理疏导组
人员构成:设负责人1人(卫健部门负责),社区街道配合,医疗机构、辖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参与。
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监测,随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二是居家隔离人员身边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和掌握;三是对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的行为异常及情绪波动时进行报告,及时开展必要的紧急救治,防止因心理疾病发生意外。
主要措施及流程:一是疏导员由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二是及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的情绪和思想状况;三是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网络等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和爱心关怀,维护其心理健康和情绪稳定;四是加强对隔离居民的人文关怀,主动帮助适应特殊生活阶段,鼓励隔离居民有需要时及时求助;五是心理疏导对象心理病情严重,虽经疏导仍没有缓解的,要立即报告社区负责人,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社区、卫健、公安等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事故或意外。
五、运行保障机制
在进行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中,应加强以下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对接共享机制。各职能工作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组与其他职能工作组的对接,及时沟通反映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情况报告机制。各职能工作组对发现、掌握的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突出情况和重大紧急情况,要落实首报制,即:发现人员要立即向本组负责人报告、本组负责人向社区(村委会)负责人报告、社区(村委会)负责人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严格限制报送时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交接机制。执行24小时工作的巡逻处置等职能工作组,要由本组负责人组织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工作日志、必要装备、测温工具等一并交接。
(四)预防处置机制。由各职能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针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要在充分评估预判的基础上,制定好相应的处置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演练强化预防意识和处置技能,确保遇事安全、快速、高效处置。
(五)个人防护机制。参与工作的各职能工作组、特别是身处一线的卫健、公安、医疗、社区、消杀等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准备穿戴等级防护装备,参与应急处置和巡逻防控的公安民警应佩戴、携带单警装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执勤警务装备。
(六)解除隔离机制。一是准备工作:社区(联防联控)工作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隔离人员,并进行隔离解除准备工作;二是隔离解除: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卫健部门在确认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无异常后,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意见书》,由医生、社区工作人员、隔离人员共同签字,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卫健部门、社区(村)、隔离人员备存;三是社区(村)工作人员根据《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意见书》,第一时间移除社区(村)内的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接到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后,要迅速进入战时状态,由被居家隔离人员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牵头负责,辖区卫健、公安、物业、包联单位等部门和网格员、志愿者、小区居民等单位和人员共同参加,迅速开展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封控管理措施。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要在市、旗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组织最强工作力量,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格要求,切实抓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切实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工作组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各重点环节和岗位要制定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社区(村委会)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四)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上岗执勤必须严格按照等级防护标准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必要个人疫情防护物品,并按照防疫要求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社区具体管控人员、卫生消杀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在换班休息期间,要统一住宿、做到相对自我隔离,尽量避免与家人或其他人员接触。
(五)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组对紧急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产生重大防控漏洞、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导致疫情扩散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