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三年(2022年-2024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持续激发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内生动力、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以高效开发利用庭院资源、发展庭院经济为主线,充分发挥农牧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以发展庭院经济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形成旗有主导产业、乡有优势产业、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产业的产业振兴格局,乡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农村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重点引导有劳动能力(包括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为防止泛福利化,对经前几年扶持后产业基础发展较好脱贫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纳入扶持范围)、有劳动能力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按照个人意愿、因户制宜发展庭院为主的增收产业,每户最高补贴不超3000元,预计投入资金13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结合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居住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重点引导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通过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每户最高补贴不超3000元。一是庭院种植模式。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场院、空地发展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作物种植。二是庭院养殖模式。规划好院落布局,利用现有或搭建能够遮风挡雨的长期圈舍,在不影响人居环境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鸡、大鹅、笨猪、肉牛、肉羊、马、驴等畜禽养殖。三是庭院加工模式。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豆制品、榨油、农产品精包装加工、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四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以农村庭院为载体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娱乐、餐饮农家乐等庭院服务。在发展庭院经济项目的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蔬菜类。冷棚(暖棚)蔬菜。建设标准:水泥座底、钢筋支架、镀锌管,举架最高处高度3米,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0元。露地蔬菜。庭院种植露地蔬菜,要求栽满种严,面积不低于1亩,每亩补贴500元。
——苏子、黄烟。 按照各自栽培技术要求,保苗率达到85%以上,且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
——食用菌。滑子菇、黑木耳等食用菌,每户最少培育500棒,每棒补贴2元。
——菇娘、中草药。菇娘、中草药按其栽培技术要求,保苗率达到85%以上,且栽种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
——土鸡。每户年养殖总量50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只土鸡补贴20元。
——大鹅。每户年养殖总量30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只大鹅补贴30元。
——生猪。借助莫旗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有利契机,把生猪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抓。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在养殖商品猪的同时饲养可繁母猪,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新增仔猪每头补助500元,商品猪和可繁母猪按10:1比例养殖。现有可繁母猪和自产仔猪均可列入补贴。
——肉羊。主要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养殖可繁母羊,当年不可销售;可适当对养殖的育肥羊进行补助。可繁母羊每只补助500元,育肥羊每只补贴300元。
——肉牛、马、驴。主要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养殖可繁母畜,当年不可销售;可适当对养殖的育肥畜进行补助。基础母畜每头(匹)补助3000元,育肥畜每头(匹)补助1500元。
——其他类。一是其他未列入的特色种养殖;二是庭院加工模式。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豆制品、榨油、农产品精包装加工、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每个补助3000元;三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每个补助3000元。
(二)实施程序
——申报。乡镇和村委会坚持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原则,规划选择好每个村重点发展的庭院经济项目。发展的庭院产业,结合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产业发展意愿,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帮助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选择一到两项特色产业,并填报《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意愿选择表》,自愿放弃户签订放弃承诺书,逐级上报至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科局五楼,联系人王金鑫)。
——验收。由村两委经过对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所选种养项目进行验证后,组织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填写《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村级自验汇总表》,并按户建立项目档案,记录整个项目进行过程。项目扶持户提供不同生产阶段照片(生物不同生长期、圈舍前后对比等方面的)、购买实物、合同等佐证材料,并查验牛羊防疫耳标。村两委将验收情况报乡镇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向乡镇申请验收,乡镇进行100%自查自验。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乡镇验收表》上签字完成验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和三务公开平台同时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
——时限要求。各乡镇要在《方案》印发后立即组织各村进行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意愿的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进行调查,意愿调查表签字盖章后原件在村和乡镇存档,6月20 日前将《乡(镇)×××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意愿汇总表》复印件上报至旗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各乡镇要在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将《乡镇村×××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到户明细表》在本村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表1-4签字盖章齐全后原件在村和乡镇存档,复印件报至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
——资金发放。《乡(镇)村×××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到户明细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表1-4及“一卡通”认定单、清册报至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由旗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审核后,将“一卡通”认定单送财政局,由旗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
四、责任分工
旗农科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及解释、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技术服务及指导,配合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各乡镇政府对实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承担主体责任,经村两委按《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并做好全程监管,负责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负责相关资料归档备查;村“两委”负责本村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具体实施,负责入户宣传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相关政策,指导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实施相关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对所帮扶的享受政策的脱贫、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从事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入户宣传庭院经济相关政策,对所帮扶户的庭院经济项目全过程服务和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由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听取和落实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情况,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并立行立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乡镇也要成立产业振兴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庭院经济项目推进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为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实施、产业持续发展打好基础。村两委负责人要积极为享受政策的脱贫、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解决庭院经济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
(三)强化法纪意识。各乡镇、村两委、要对实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享受庭院经济项目扶持资格,追回奖补资金;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由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附件:1.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
2.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技术服务专家组
3.意愿调查表
4.放弃承诺书及放弃汇总表
5.验收表
6.庭院经济项目档案材料目录
附件1
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晓东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杜昊日 旗政府办副主任
鄂黎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刘仁庆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 汪志远 旗发改委主任
王延忠 旗财政局局长
敖立斌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金龙 旗工信局局长
房延富 旗审计局局长
郭德宝 旗水利局局长
郭萍萍 旗文旅局局长
吴建强 旗林草局局长
郭 贺 旗民委主任
吴耀义 旗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
主任
张 静 旗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各乡镇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鄂黎明(兼),常务副主任:吴耀义(兼)。联系人:王金鑫,联系电话:13948407197。
附件2
莫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
技术服务专家组
第一组
组 长:马国庆 农科局副局长 (13514702612)
副组长:相关乡镇产业振兴分管领导
成 员:于 涛 (13848098196)
张远欣 (13754007393)
相关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乡镇:宝 山镇、杜拉尔乡、库如奇乡、 阿尔拉镇
第二组
组 长:李文雨 农科局副局长 (18604815333)
副组长:相关乡镇产业振兴分管领导
成 员:佟福恒 (13847091527)
黄海燕 (13847092344)
相关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乡镇:西瓦尔图镇、塔温敖宝镇
第三组
组 长:吴耀义 农村经营指导和产业服务中心主任(13704702808)
副组长:相关乡镇产业振兴分管领导
成 员:张 静 (13847044715)
王金鑫 (13948407197)
相关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乡镇:腾克镇、登特科、奎勒河
第四组
组 长:张 鹏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18547093727
副组长:相关乡镇产业振兴分管领导
成 员:陈广平 (15049519158)
何 枫 (18647014882)
相关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乡镇: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
第五组
组 长:李百壮 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13847015715)
副组长:相关乡镇产业振兴分管领导
成 员:郑黎明 (13847014230)
敖生宝 (13848098003)
相关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乡镇:红彦镇、巴彦乡、哈达阳镇、额尔和乡
滑子菇等食用菌种植技术的请联系莫旗创城菌业经理王建国13944287576;黑木耳种植技术的请联系莫旗库如奇乡莫力达瓦山菌类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技术员卢春林188470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