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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5 来源:伊兰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党乡振组办发〔2022〕3号

 

莫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要求,为做好全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海松    联系电话:15548021555

电子邮箱:mqffpjc@163.com

 

莫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农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和《呼伦贝尔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为做好全旗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21年以来,全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抓好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简单以收入标准识别监测对象,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刚性支出;有的地方监测不够及时,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有的地方精准帮扶不到位;有的地方风险消除不够稳定。各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要求,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在全旗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精准识别监测对象,逐户建立风险台账,强化精准施策,稳定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致贫返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对象。要本着全面摸底、分类推进、入户走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对全旗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排查。尤其是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低于6600元户、监测户,今年新纳入低保(特困)和救助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医保自费支出超过1万元户和今年新增大病户,今年新增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今年新增危房改造户,今年新排查饮水不安全户,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户,今年外出就业不稳返乡人员,今年农业保险理赔对象(含防贫保险),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及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排查研判有可能致贫的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及严重受灾等特殊群体。

(二)排查标准。综合全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自治区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尚未下发前,暂定集中排查收入标准为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三)排查内容。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

1.排查家庭基本信息及收支排查户内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包括对劳动力情况、参加务工、就业人数,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数,身体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收入、支出以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即,以入户排查倒推12个月,主要核实家庭收支现状)。同时,对各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户内资产(包括存栏牲畜及其他固定资产)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健康、教育以有效票据为准,因灾以相关保险等核查台账为准,其他特殊情况以村两委研究确定为准,均以报销后自付数额计算)情况进行排查。

2.排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农户“三保障”现状,具体排查内容请按入户调查摸底表分类进行采集。

义务教育。对户内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进行排查,了解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列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

基本医疗。排查户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了解户内人员未参保原因;了解户内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保政策落实情况(特困人员是否享受到医保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是否享受到救助资金的定额资助,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监测户是否享受定额资助政策);了解户内人员是否存在因病刚性支出较大而纳入预警监测情况及是否推送乡村振兴部门;了解户内三重保障外商业保险兜底报销情况(购买单位、承办单位、人均金额、报销比例);了解户内慢病患者落实政策情况。

住房安全。排查户内住房情况,是否疑似危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是否已有住建部门鉴定,如是危房,是否纳入危改计划,危改补贴资金是否到位。

安全饮水。排查户内是否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包括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满足基本生活使用、取水方便程度和年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等。

务工就业方面。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有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是否已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车间吸纳等就业服务,实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是否做到“一对一”就业帮扶,实现就业情况。所有就业务工人员资料要做到户有凭据、村有台账,及时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

产业帮扶情况。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到户扶持和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农牧产业(旗农科局开展的庭院经济和生产加工等)项目收益情况,查找收益不稳定、可持续性不强的相关产业项目,开展评估分析。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排查、核准贷款需求,将排查出有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无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签订确认书。

综合保障方面。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排查,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发生。

3.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我旗已标注“风险消除”的38户监测对象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照程序新识别认定。

4.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102户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除问题,稳定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存在两个及以上致贫返贫风险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针对性精准帮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如:监测户中只涉及到房屋不安全的,只需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只涉及到饮水不安全的,只需要落实安全饮水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和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5.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区域上,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021年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乡镇和行政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

6.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排查期间,各乡镇、旗直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乡村振兴局与民政、医保、住建、水利、卫健、人社、教育等部门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0类重点对象”或常住农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行政村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7.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各级反馈的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常态化补充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四)排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用好部门间筛查预警数据,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将预警数据发到入户排查人员手里,实现“精准排查”,同时,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线下依靠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干部开展集中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均使用附件《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不符合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只需要填写一至五项,将研判结果填写清楚,排查人、研判人一定要签字。已在系统中的监测户和新识别监测户填写至最后一项,并核准第六项风险类型是否准确,对第七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原监测对象填写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填写计划帮扶措施)要填写全面、准确;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再研判,是否真正达到解除风险标准,未达到解除风险标准的及时上报回退。

三、监测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村两委、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村两委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乡镇,乡镇将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乡镇根据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因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审定的监测对象,乡镇、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乡镇、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乡镇定期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审核公告。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及排查方案工作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旗级将对各乡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政策明白人”。各乡镇要对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再培训,要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个村都有“入户指标明白人”,通过培训提高入户排查效率。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18日前完成)。

1.排查工作。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莫旗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全旗所有农村常住农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务必在5月18日前完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不留死角。入户排查前要结合一季度防返贫动态管理成果,将已排查的农户进行分类管理,利用好排查结果,减少重复入户,减轻工作负担。

2.上报排查表。各乡镇对辖区所有常住农户的《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表内信息不漏项、不缺项、准确无误,有精准的研判记录,有排查人和研判人签字,在表格村名称处加盖村委会公章,一户不落的复印1份,以村为单位,按照脱贫户、监测户(含集中排查新纳入)、一般农户分为三类,报送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报《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第1页,原监测户和新纳入监测户报《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第1页、第2页。于5月30日前报送至旗乡村振兴局(党政办公楼1号楼A2013室)由旗乡村振兴局直接转交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经村、乡镇审核研判,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向旗乡村振兴局上报排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旗乡村振兴局将向上级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乡镇为单位向旗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四)数据清洗(6月6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旗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信息员集中进行数据清洗,对照国家《2022年第1期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清单》及时核准修改异常数据。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3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各乡镇主要负责领导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旗乡村振兴局邮箱:mqxczxj@163.com。

(六)调研指导(5月初—6月底)。旗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各乡镇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实地指导。针对入户排查进度、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精准性,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工作指导,指导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问题整改。(6月1日—9月底)。各乡镇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分级梳理问题清单,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分级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属于乡镇、村层面解决的问题,乡镇、村直接开展整改,属于旗直部门层面解决的问题,报旗直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属于旗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报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旗级研究解决,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能立行立改的问题6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9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并取得积极整改成效,切实提升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认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摸底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程指挥、部署、组织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同时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旗相关行业部门力量,准确筛查预警数据,提高入户时效。一季度已经自行开展全面排查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查漏补缺。

(二)强化调度指导。集中排查期间,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按照市级每周调度要求,旗级将每周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乡镇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排查进度,对集中排查工作推进不利的乡镇及时报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三)加强结果运用。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析研究具体问题。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人员、重点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避免简单填表报数。要充分运用旗乡村振兴局下发的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的情况,优化调整排查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旗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附件: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莫党乡振组办发〔2022〕3号

 

莫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要求,为做好全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海松    联系电话:15548021555

电子邮箱:mqffpjc@163.com

 

莫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莫旗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农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和《呼伦贝尔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为做好全旗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21年以来,全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抓好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简单以收入标准识别监测对象,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刚性支出;有的地方监测不够及时,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有的地方精准帮扶不到位;有的地方风险消除不够稳定。各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要求,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在全旗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精准识别监测对象,逐户建立风险台账,强化精准施策,稳定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致贫返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对象。要本着全面摸底、分类推进、入户走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对全旗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排查。尤其是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低于6600元户、监测户,今年新纳入低保(特困)和救助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医保自费支出超过1万元户和今年新增大病户,今年新增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今年新增危房改造户,今年新排查饮水不安全户,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户,今年外出就业不稳返乡人员,今年农业保险理赔对象(含防贫保险),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及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排查研判有可能致贫的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及严重受灾等特殊群体。

(二)排查标准。综合全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自治区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尚未下发前,暂定集中排查收入标准为农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三)排查内容。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

1.排查家庭基本信息及收支排查户内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包括对劳动力情况、参加务工、就业人数,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数,身体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收入、支出以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即,以入户排查倒推12个月,主要核实家庭收支现状)。同时,对各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户内资产(包括存栏牲畜及其他固定资产)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健康、教育以有效票据为准,因灾以相关保险等核查台账为准,其他特殊情况以村两委研究确定为准,均以报销后自付数额计算)情况进行排查。

2.排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农户“三保障”现状,具体排查内容请按入户调查摸底表分类进行采集。

义务教育。对户内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进行排查,了解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列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

基本医疗。排查户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了解户内人员未参保原因;了解户内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保政策落实情况(特困人员是否享受到医保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是否享受到救助资金的定额资助,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监测户是否享受定额资助政策);了解户内人员是否存在因病刚性支出较大而纳入预警监测情况及是否推送乡村振兴部门;了解户内三重保障外商业保险兜底报销情况(购买单位、承办单位、人均金额、报销比例);了解户内慢病患者落实政策情况。

住房安全。排查户内住房情况,是否疑似危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是否已有住建部门鉴定,如是危房,是否纳入危改计划,危改补贴资金是否到位。

安全饮水。排查户内是否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包括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满足基本生活使用、取水方便程度和年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等。

务工就业方面。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有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是否已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车间吸纳等就业服务,实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是否做到“一对一”就业帮扶,实现就业情况。所有就业务工人员资料要做到户有凭据、村有台账,及时录入自治区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

产业帮扶情况。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到户扶持和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农牧产业(旗农科局开展的庭院经济和生产加工等)项目收益情况,查找收益不稳定、可持续性不强的相关产业项目,开展评估分析。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排查、核准贷款需求,将排查出有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无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签订确认书。

综合保障方面。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排查,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发生。

3.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我旗已标注“风险消除”的38户监测对象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照程序新识别认定。

4.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102户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除问题,稳定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存在两个及以上致贫返贫风险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针对性精准帮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如:监测户中只涉及到房屋不安全的,只需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只涉及到饮水不安全的,只需要落实安全饮水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和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5.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区域上,重点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021年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乡镇和行政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

6.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排查期间,各乡镇、旗直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乡村振兴局与民政、医保、住建、水利、卫健、人社、教育等部门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0类重点对象”或常住农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行政村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7.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各级反馈的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常态化补充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四)排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用好部门间筛查预警数据,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将预警数据发到入户排查人员手里,实现“精准排查”,同时,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线下依靠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干部开展集中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均使用附件《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不符合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只需要填写一至五项,将研判结果填写清楚,排查人、研判人一定要签字。已在系统中的监测户和新识别监测户填写至最后一项,并核准第六项风险类型是否准确,对第七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原监测对象填写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填写计划帮扶措施)要填写全面、准确;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再研判,是否真正达到解除风险标准,未达到解除风险标准的及时上报回退。

三、监测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村两委、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村两委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乡镇,乡镇将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乡镇根据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因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审定的监测对象,乡镇、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乡镇、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乡镇定期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审核公告。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及排查方案工作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旗级将对各乡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政策明白人”。各乡镇要对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再培训,要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个村都有“入户指标明白人”,通过培训提高入户排查效率。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18日前完成)。

1.排查工作。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莫旗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全旗所有农村常住农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务必在5月18日前完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不留死角。入户排查前要结合一季度防返贫动态管理成果,将已排查的农户进行分类管理,利用好排查结果,减少重复入户,减轻工作负担。

2.上报排查表。各乡镇对辖区所有常住农户的《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表内信息不漏项、不缺项、准确无误,有精准的研判记录,有排查人和研判人签字,在表格村名称处加盖村委会公章,一户不落的复印1份,以村为单位,按照脱贫户、监测户(含集中排查新纳入)、一般农户分为三类,报送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报《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第1页,原监测户和新纳入监测户报《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第1页、第2页。于5月30日前报送至旗乡村振兴局(党政办公楼1号楼A2013室)由旗乡村振兴局直接转交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经村、乡镇审核研判,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向旗乡村振兴局上报排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旗乡村振兴局将向上级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乡镇为单位向旗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四)数据清洗(6月6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旗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信息员集中进行数据清洗,对照国家《2022年第1期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清单》及时核准修改异常数据。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3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各乡镇主要负责领导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旗乡村振兴局邮箱:mqxczxj@163.com。

(六)调研指导(5月初—6月底)。旗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各乡镇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实地指导。针对入户排查进度、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精准性,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工作指导,指导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问题整改。(6月1日—9月底)。各乡镇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分级梳理问题清单,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分级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属于乡镇、村层面解决的问题,乡镇、村直接开展整改,属于旗直部门层面解决的问题,报旗直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属于旗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报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旗级研究解决,各乡镇、旗直各相关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能立行立改的问题6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9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并取得积极整改成效,切实提升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认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摸底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程指挥、部署、组织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同时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旗相关行业部门力量,准确筛查预警数据,提高入户时效。一季度已经自行开展全面排查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查漏补缺。

(二)强化调度指导。集中排查期间,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按照市级每周调度要求,旗级将每周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乡镇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排查进度,对集中排查工作推进不利的乡镇及时报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三)加强结果运用。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析研究具体问题。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人员、重点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避免简单填表报数。要充分运用旗乡村振兴局下发的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的情况,优化调整排查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旗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附件: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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