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监督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具体工作。
督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向上级纪检委及党委报告督查情况;
4、研究督查结果的利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研究处理督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情况;
4、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满意度评价;
5、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责任自查、责任报告和巡视检查(简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责任自查
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我检查,进行自我批评。
(二)责任报告
责任领导干部在述职报告中应根据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述职内容。
(三)巡查
1、巡查时间:巡查小组对全会进行不定时检查;
2、巡查组:巡查组通常由2—4人组成,组长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巡查方式:
(1)召开座谈会:不定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2)个别访谈:巡查小组与被巡查部门成员交谈,必要时也可与有意向者进行个别谈话。
(3)民主测评:对被巡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
4、后续工作
(1)集体评议:巡查组汇总了解情况,分析突出问题,对被巡查部门情况集体作出基本评价,形成巡查意见;
(2)意见反馈:巡查意见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部门领导进行反馈。
(3)整改报告:被巡查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整改,在收到巡查意见之后的1个月内,向督查小组报送整改方案。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除定期向纪委及党委报告之外,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一切实起到表扬鼓励先进,批评督促后进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2、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我会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