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克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莫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压实各行政村、相关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覆盖以林长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腾克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下设区域林长,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总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林长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政府分管副镇长负责日常工作。镇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镇划分为16个林长制责任区域,即16个镇级区域林长,分别是腾克村、霍日里村、怪勒村、特莫呼珠村、提古拉村、宜斯坎村、伊兰台村、东也必奇村、西也必奇村、塔兴村、巴卡哈里村、郭恩河村、郭恩其坎村、卡布楚村、库木尔肯村15个林长制责任区域。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员会副主任,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国有林场等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单独设立林长、副林长,并接受政府林长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
(二)林长职责
镇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林长制组织实施和林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镇副总林长负责全镇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推进落实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完成旗级下达工作目标指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全镇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落实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镇级区域林长负责督导、协调落实镇级林长制相关工作。村级林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
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组织落实本村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目标责任制,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水土流失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村级林长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调度林长制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林长、副总林长督导国有林场等单位开展落实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国有林场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林长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巡查管护工作。
我镇林场林长原则上由其法人负责担任,承担本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涉林问题整改等方面应当接受乡镇林长的指挥和协调,共同保护森林资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成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下级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腾克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腾克镇人民政府,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担任。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林长制成员单位由镇党委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所等组成。林长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方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各级林长、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自行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森林草原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严禁将违法开垦林地草原湿地变为合法耕地,严禁未经草原林地湿地的主管部门审批、将违法建筑物等办理其它部门手续,对参与违法违规办理的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上山放牧、严禁破坏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严禁放牧侵占人工林地。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修复。
(三)推动林草畜牧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沙棘、榛子、沙果等特色林果,木耳、蘑菇、药材等特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康养、秸杆有效利用等为重点,莫旗秸杆资源丰富,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林草畜牧产业发展倾斜,加快优势特色林草、饲料、养殖小区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角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美国白蛾、鼠兔害、蝗虫、光肩星天牛等森林草原灾害治理工作,积极做好落叶松手虫、舞毒蛾等危害森林资源生长的预测预警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互联+”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不断完善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提升监测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制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日常管理。
(八)沙化土地治理。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保护优先,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恢复重建稳定的沙地生态系统。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到2021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实行乡镇工作组包村句户包地块、村两委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生态建设包联+生态护林员多级联护工作机制,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级联动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护主体责任。按责任区落实到包村工作组、村两委,确保同一生态管护区既有镇干部包片负责,也有村干部包片负责,确保每个地块落实到人,积极履行管护责任,防止发生毁林、毁草、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林草退耕地块落实到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联包,同一地块有乡镇干部、村干部管护,共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国有林场等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每个森林草原湿地地块也要网格化,落实管护责任人,严格巡护工作。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每一块林地、草地、湿地都有林长和管护人员管理。网格化管理要有镇村管护人员具体名细台账,并上报备案。镇党委政府要组织行政村工作力量开展好全年巡护地块工作,每年制定全年巡护地块工作方案,严格组织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特别是春季重点时期,镇党委政府要组织行政村工作力量每天进行巡护,做好巡查工作记录(附工作照片)。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作用,做好每日巡查和登记,每周上报一次开展林长制工作的情况(附开展工作的照片)。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督查通报各村机相关单位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镇包村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春季等重点时期,及时组织召开包村工作会议,研究林长制相关工作,重点时期组织力量每天巡护,其它时期每周进行巡护,做好工作记录(附工作照片),并上报镇林长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资金投入。林长制工作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长效工作机制,镇财政每年要确保将各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正常开展林长制工作。各村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管护队伍必要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督导考核。腾克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部门考核范围,建立健会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在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各村及相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各村、相关单位林长制办公室每年6月末、12月末,将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没有及时报送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统计入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件:腾克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
腾克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行我镇林长制工作,建立保护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长效工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腾克镇全面推行落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总 林 长:敖峰林 镇党委书记
吴成胜 镇政府镇长
副总林长:屹 仁 镇人大主席
郭子萱 镇党委副书记
庄宏伟 镇纪检书记
钱新明 镇武装部长
周吉梅 镇组织委员
赵晓静 镇宣传委员
沃文伟 镇政府副镇长
郭 涛 镇政府副镇长
沃晓云 镇政府副镇长
鄂文博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杜靖冬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敖 剑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玉英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晶晶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 凯 镇党政秘书
鄂朝正 镇国土所所长
敖杰敏 镇司法所所长
于广安 镇派出所所长
鄂俊民 镇林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郭 涛 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杜靖冬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敖常维、敖岩柏
职 责:落实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协调、调度、督促各村机相关单位落实好林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