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呼伦贝尔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呼能保组字〔2022〕1号)工作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抓紧开展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坚守好民生用煤底线。
二、此项工作坚持农牧户(居民)自愿申报原则,不摊派任务,统计时要求宣传到位,农牧户的知晓率达到100%,此次统计要求数据准确。
二、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原则上按每户2吨平价适烧煤予以保障。请各旗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需求总量和缺口情况,认真填写《莫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1),确保“数出有源”,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多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三、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煤源为呼伦贝尔市境内煤矿,煤炭类型为褐煤(俗称黑煤、大头煤),煤质较软,有不超过总采购量的10%的煤面,燃烧热值约3500卡,与黑龙江省的煤相比,燃烧热值低。煤炭价格目前市能源保障领导小组暂未出台价格,执行价格预计较今年市场零售价格低约200-300元。
四、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上年度农牧民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经验教训,针对摸底、运输和发放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杜绝出现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确保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乡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与旗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将本地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有关情况统计后填报《莫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情况调查统计表》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8月15日(周一)中午12点前书面反馈旗发改委。
附件:莫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情况调查统计表
莫旗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