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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委宣传部、统战部、莫旗民委关于开展全 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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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委宣传部、统战部、莫旗民委关于开展全
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
业单位,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
重要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民族团
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铸牢中华
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旗委、旗政府同意,根据《莫旗民族团结进
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首批民族
- 1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精神,深
入落实中央和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
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层层把关、坚持标准、注重基层、好中
选优,推荐符合条件、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
(三) 每个乡镇可推荐3个示范单位,其他单位可推荐1个示
范单位。
二、推荐范围、程序
(一) 推荐范围: 全旗各乡镇、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村、社区、 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
(二) 推荐程序: 各乡镇要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初审,经乡镇
党委会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报旗民委;旗本级党政机关经党组(
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直接报旗民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拟
推荐单位由所属政治部审核后报旗民委。
(三) 推荐的示范单位要于3月10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将《全
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 和工作
经验材料报旗民委政策法制与监督检查股,同时报电子版及相关
图片资料(每个单位附3-5张数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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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金才 联系电话: 0470-4626304
13088546654
电子邮箱: mqmztj@163.com
附件: 1、全旗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中共莫旗委宣传部
中共莫旗委统战部
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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