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因疫情防控,本着不聚集的原则,以学科组为单位,由学科带头人领学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知而行,学而思,通过进一步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充分认识颁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我校民族工作;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我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正确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切实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事业在教育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