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要求
友谊村党支部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
会议议程:
一、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二、班子成员及全体与会党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
三、广大党员开展相互批评
四、广大党员填写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五、支部书记针对督导组点评及具体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