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尼尔基镇人民政府对刘乐乐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尼综执罚决字【2022】第(001)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尼综执罚决字【2022】第(001)号)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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