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浏览

【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实践发挥审理机制 完善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访问次数: 73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2年1月17日,莫旗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马某1的母亲李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当场死亡,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经审查发现李某某还有一名子女未参加到诉讼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马某2参加诉讼,经过几番周折,最终对马某2送达成功,并依法向其他当事人送达了追加共同原告通知书。

 

 

 

本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前产生的诉讼,涉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民事案件审理的衔接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未审结的案件,尚未进行的诉讼行为要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办人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审判人员通知书,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同时,因被告一方住所地为天津市,由于天津疫情形势严峻,本案采用了“云上法庭”隔空线上庭审,于2022年1月13日如期开庭。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审判、线上纠纷解决、电子送达等各项举措成效显著,也随着近几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约而至,明确了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化了电子送达规则,让当事人在线上即可完成所有有效的司法活动;并明确扩大了独任制适用范围,新增了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对司法程序、审理机制和技术运用带来了全新的变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