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因被告人刘某某和梁某某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莫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把“庭审”搬到了红彦镇南阳村被告人刘某某家中。
庭审现场仅用几张桌子,就搭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顺利审结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梁某某在陈述时感激莫旗人民法院体谅自己的难处,能够到家中上门开庭,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并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正是莫旗人民法院干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既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也体现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持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