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36号)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的市场主体,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到达我旗前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旗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470-4686629,15947761181;进口非冷链物品报备旗工信局,联系电话:0470-4686459,15148472567。
二、所有进入我旗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指定区域落地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并经消杀后,方可交付收货方。未在指定区域落地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采购、使用。经备案合格的经营进口食品的经营商户要安排专人设立专区存放保管进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含同车运输的货物)进入指定区域时第一时间组织核酸检测、消杀,并详细做好货物去向登记后方可卸货存放。
三、通过物流货运、快递企业从国外接收各种商品货物(含小件物品、商品)的单位和人员,要向卖家索取该商品货物近期的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通过物流、货运、快递企业的报备旗交通局。通过自行携带、代购等其他方式进入我旗的国外商品货物,无核酸检测证明的,收货人要第一时间向旗疾控中心申请核酸抽样检测、消杀处理,旗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470-4612914。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务必严格约束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责任义务,杜绝不报备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杜绝非法经营或运输未经我旗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及相关走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五、各物流、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对进入我旗的所有商品货物都要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实行“先消毒、后派送”制度,商品货物抵达本单位或经营场所后,要第一时间按要求严格进行消杀,采取消杀措施后方可对外流通、配送,同时要对货物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及企业办公场所进行严格全面消毒。
六、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使用未经我旗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特别是通过走私、非法运输、代购等途径流入我旗的相关商品货物;谨慎通过网络、代购等途径购买国外渠道不明的商品货物,尤其是防止从中高风险地区网店购物。确需购买的要在购买物品到达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物品的消杀措施。
七、对于拒不落实通告要求或因落实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流行或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追究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购买人员相应责任。请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备注:
1.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冻、冷藏食品(冷冻食品:肉、禽、动物内脏、水产品等;冷藏食品:水果、蔬菜等)。
2.进口非冷链物品含:进口冷链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等进口生产生活用品。
莫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