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党校乡镇综合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 | |||
考核指标内容 | 评价要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积极协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校)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等,每年领导干部讲课课时占比不低于20% | 1、组织领导情况。将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列入年度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制度保障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工作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3、工作实施情况。每年安排一位党政正职到党校讲课或到基层讲堂进行讲课,并做好反馈及建档工作。 |
1、有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并体现出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工作的安排部署(10分); 2、有一名副职兼职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对接(10分); 3、有到党校讲课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讲课人员范围、讲课内容、讲课纪律及具体实施办法等(10分); 4、有年度讲课计划,根据国家政策理论、时政形势、业务需求等制定年度讲课内容,并明确讲课人员(10分); 5、有领导干部到党校或基层讲堂讲课的教案、课件等(30分); 6、有领导干部到党校或基层讲堂讲课的照片、记录或授课通知等(10分); 7、有课后教学测评结果(10分); 8、建立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相关档案(10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