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旗委组织部委托,旗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与旗委组织部共同对旗政府办主要领导干部交接进行监交。
交接会议由交接双方领导、组织部和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参加,旗审计局作为监交方宣读了相关文件,并就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做好问题整改予以提示和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就各自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遗留问题等内容作了解释说明,接任领导干部就经济责任事项接交做表态发言。经监交人员现场评述,并提出相关要求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对离任交接事项内容逐一确认签字,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
随后,旗审计局审计组进驻旗政府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双方相关程序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