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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2021.11.12)

访问次数: 695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2021年1112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围绕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向旗委及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持续优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聚焦公益诉讼领域,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1、突出办案重点,扎实推进林草专项行动。根据全区检察

机关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求,结合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重点办理破坏草原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截至10月末,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1件98人,比去年同期受理数(30件40人)分别上升203%和145%。其中,审查逮捕3件3人(批准逮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88件95人(提起公诉61件63人,不起诉10件11人,侦查机关撤回起诉2件2人,在办15件1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的34件36人。强化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8件,立案21件,不立案4件,在办13件。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植被并重的司法理念,针对部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涉案地块不能及时恢复植被或无法恢复植被的情况,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件,正在办理8件,并对2020年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涉案地块恢复植被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核查活动,实地核查涉案地块29处,均已恢复植被。

2、突出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呼伦贝尔市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莫河长办发(2021)14号《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旗河长制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7月16日至8月25日期间,深入全旗15个乡镇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了呼伦贝尔市河湖长办暗访时发现嫩江、诺敏河存在的28处问题整改情况、河湖长公示牌维护情况、乡镇河湖长日常河道巡查情况等,有效提升乡镇河湖长在河湖生态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3突出公益保护,积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要求,9月7日,与旗军人退役事务管理局联合调查走访了旗内8处烈士纪念设施。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旗内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分别存在“缺少专人管理和管理不规范”、“部分设施存在脱漆、腐蚀等损毁现象”、“缺少专项维护经费”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已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4、突出食品安全,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堂安全检察监督工作,针对发现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建议已被采纳,并已进行整改。同时,对尼尔基镇地区网络餐饮安全问题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检察监督工作,深入“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

5、助力窨井盖综合治理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与旗住建局等7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具体落实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及监管职责等内容进行交流沟通,并与各单位达成共识,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共同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向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开展走访调研2次,通过出动法治宣传直通车、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次,活动累积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宣传力度和水平。

切实增强公益诉讼宣传意识和宣传能力,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宣传报道,1-10月份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两微一端”等宣传手段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工作信息等20余条。不断丰富公益诉讼宣传方式,开展多个专项宣传活动,比如在“3·21国际森林日”之际,与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宣传活动,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普及公益诉讼保护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认知度和知晓度。

2021年,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现有人员素质还难以适应办案要求,特别是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二是案件调查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等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认识不足,在整改措施上较为简单,达不到理想的整改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自治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化认识、精准定位,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结合最高检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纵深推进“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聚焦地域生态安全,在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等方面持续用力,体现地区特色,突出公益诉讼对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民生问题,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持续用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满意度。

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高水平司法保护有机统一。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加快智慧检务与公益诉讼办案融合,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优化“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加强专业化监督,促进恢复性司法,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以保护草原林地为重点,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益保护相结合,将起诉职能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结合,积极引导犯罪分子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对犯罪分子惩罚、教育与生态环境修复的统一;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监督消除河湖治理安全隐患,持续跟踪受损河湖修复进展,实现问题整改与生态修复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对于主观恶性较大、损害后果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的破坏环境案件,在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戒、威慑作用,增加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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