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乡振发〔2021〕38号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
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內扶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我旗将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贫困中职学生“雨露计划”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返贫、新识别的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包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贫困中职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贫困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补助标准
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学期1500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摸底调查。各乡镇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对辖区内有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部符合补助条件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入户调查结束后,填写《雨露计划补贴学生摸底名单》(附件2),盖章后送旗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资质审核。旗乡村振兴局以各乡镇报送名单,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信息,汇同旗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对《雨露计划补贴学生摸底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名单的学生进行增补,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拟补助学生名单于2021年11月15日前返还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件3)。各乡镇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注:《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中所在学校审核意见栏必须填写全面并盖章)报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将根据核查情况及《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填写情况,形成《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学生名单》,确定补助学生名单。
(三)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各乡镇需根据《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学生名单》,将最终核查通过的补助学生相关信息,在符合补助条件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4),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送旗扶贫办。
(四)资金拨付。公示公告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将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以精准扶贫补贴形式直接发放至学生家庭账户。各乡镇于2021年12月末前按照《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学生名单》内容制作“一卡通”清册,录入项目为精准扶贫补贴,备注“2021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并将清册认定单3份、认定单明细1份签字盖章报旗乡村振兴局。
四、相关要求
享受“雨露计划”补贴的贫困中职学生必须是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途辍学的贫困中职学生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动态调整纳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的贫困中职学生,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职阶段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联系人:沃子健
联系电话:18704707785
附件: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入户排查表
2.雨露计划补贴学生摸底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4.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公告)参考模板
莫旗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09日